捡到智能手表后→盗刷某支付软件消费64次,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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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刑”!
捡到智能手表后盗刷某支付软件
青法案例
近年来,以某宝、某信钱包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我国不断推广普及,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新的财产安全隐患。近日,青羊法院就审结一起捡到智能手表后盗刷他人某宝的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
被告人杨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某商场三楼按摩椅上捡拾被害人陈某某黑色智能手表一只。之后一个月,杨某某通过该智能手表绑定的某支付软件付款码扫码消费64次,盗刷金额合计2489.27元,其中1笔消费支出16.90元系信用卡付款,其余63笔消费支出均为某呗付款。
2023年10月10日,陈某某收到某支付软件某呗账户还款通知,遂向派出所报案,同日陈某某解除其遗失手表绑定的某支付软件账户。
2023年10月31日,杨某某被民警挡获。杨某某归案后对被害人全部退赔,并归还手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裁判结果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杨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认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故以犯盗窃罪单处被告人杨某某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宣判后,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文要求,应成为我们每个人坚守的行为准则。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捡到他人智能手表后,不仅没有返还给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还私自使用失主的某宝账号,盗刷某呗、信用卡内的资金用于日常消费,导致失主损失扩大,最终因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受到法律制裁。法官在此提醒,拾得他人财物后应及时返还,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后悔终生。同时,我们每个人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手机、智能手表等支付载体,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丨刑庭黄柯、审管办甘涛
编辑丨李欣然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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